• 图书遗失和损坏赔偿制度
  •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26    阅读量:
  •   1.丢失图书馆图书,原则上要求赔偿同版新书(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同种书),并缴付新书加工手续费2元。如无法用新书抵偿的,分别按下列规定赔偿:
      (1)中文社科收原价加2倍罚款;
      (2)中文科技收原价加3倍罚款;
      (3)重要工具书、多卷书、新书第一次外借收原价加4倍罚款;
      (4)孤本书、善本书、绝版书、线装书按《古籍阅览室管理制度》罚款;
      (5)港台中文版和外文原版书收原价加4倍罚款。
      2.遗失期刊资料的赔罚
      (1)中文社科期刊:丢失一期赔偿原刊并缴付加工手续费0.5O元,如无法购到原刊,按本刊半年价赔偿;丢失合订本收原价加2倍罚款。
      (2)中文科技期刊:丢失一期赔偿原刊并缴付加工手续费0.5O元,如无法购到原刊,按本刊全年赔偿,丢失合订本收原价加3倍罚款,图书馆核心期刊收原价加5倍罚款。
      (3)港台中文版和外文原版期刊:丢失一期收本刊全年价加1倍罚款,合订本收原价加5倍罚款。
      (4)港台和外文影印期刊:丢失一期收本刊全年价加0.5倍罚款,合订本收原价加4倍罚款。
      (5)未装订散报,丢失一张,按月价赔偿,报纸合订本丢失一期按年价赔偿。
      3.污损书刊的赔罚
      (1)污损(包括勾划批字撕损抽扯污损等)一般书刊,每页罚款0-50元,以被污损图书原价为上限。若撕毁超过5页以上,按丢失处理。可以揩擦修复原后罚款减半。
      (2)污损外文原版书刊、核心期刊,按上述第一条规定加3倍罚款,没有上限。
      (3)撕割图书内容等破坏行为,每撕割一张,罚款5元。
      (4)撕割污损书刊,如用相同书刊低赔,收加工费2元,如为精装本另加装订费。
      (5)书刊上的条码是电脑识别图书的重要标志,广大读者应倍加爱护,若有撕毁或丢失,罚款1元。
      4.违章处罚办法
      (1)在馆内吸烟,每次罚款2元,在阅览室、书库内吸烟每次罚款1 O元。
      (2)未办借阅手续将书刊带出室外将书藏匿于身上或以其它办法转移到馆外。盗用他人借书证借书刊,并将书刊据为己有,“调包还书”等,均属偷窃行为。有上术行为被抓获者,处以被窃书刊总价1 O倍罚款,不足2 0元的罚2 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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