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书馆管理制度
  •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30    阅读量:
  •   一、图书馆工作职责
      1.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资料信息中心,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服务的教育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地,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图书馆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弘扬人类科学文化的优秀成果,全面履行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
      3.图书馆应针对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建设包括馆藏实体资源和网络虚拟资源在内的文献信息资源,对资源进行科学加工整序和管理维护。
      4.图书馆应针对学校教学、科研及学生发展的需要,贯彻“读者第一、服务育人”的原则,开展书刊流通、书刊阅览和读者辅导工作。开展电子文献服务及网络信息服务。举办书刊资料展览,编制推荐书目,组织报告会、座谈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工作。
      5.图书馆应加强业务统计工作,制订和健全各项业务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制订读者违章、污损、偷窃书刊资料的赔偿、处罚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6.图书馆应集中管理全校图书资料信息,统筹协调全校专业资料。
      7.图书馆应组织进行图书馆学、文献信息学、目录学等有关学科的基础理论、技术方法和现代化手段应用的研究与交流。
      8.图书馆应积极开展馆际协作协调活动,积极参加我国图书情报事业的整体化建设,实行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知、共享。
      二、图书管理员职责
      1.图书管理员要认真学习管理业务知识,做好图书管理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
      2.图书管理员在新书到室后,要及时做好验收、登记、编目、排架等工作,以加速书刊资料的流通。
      3.图书馆需建立图书总括登记、个别登记和注销登记三个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4.图书馆要逐步实现自动化管理,建立图书和期刊数据库。利用网络实现网上查询、借阅、统计、账册打印等工作。
      5.图书分类应使用国家标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期刊分类应使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期刊分类表》。图书著录应以国家标准《普通图书著录规则》为依据;期刊著录应以国家标准《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为依据。
      6.严格执行图书借阅制度。根据教学和学生的需要建议学校及时添置图书。   
      7.对于珍贵文献、资料要妥善保存,非经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对于破损书籍应及时修补,延长使用寿命。
      8.做好图书室、阅览室卫生整洁工作,并督促读者保持室内安静。
      9.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理、复本量适当,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过时不宜流通、借阅率不高、复本量过大和破损无法整修的图书要定期剔除,及时注销。
      10.教工调离、学生休学、退学和毕业离校,均需主动还清全部书刊,并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三、教师阅览室管理制度
      1.讲究卫生,不得在室内吃东西、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2.爱护书刊,不准在书刊上乱涂乱画,损坏书刊的,照价赔偿。
      3.书刊看完后,放回原处,摆放整齐。
      4.保持室内安静,不准大声喧哗。
      5.不准私自拿书刊离开阅览室,否则按偷窃论处。
      6.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定期开放,每天做好书刊的清点工作,对室内所有书刊要登记入册,分类编号摆放整齐。
      7.保持室内清洁,每天打扫一次。
      四、学生阅览室管理制度 
      1.学生持阅览证均可进学生阅览室阅览。学生阅览室为开架阅览,每次限阅一本,取书时将阅览证放在原书位置,阅览完毕,将书放回原处,取走阅览证。
      2.学生阅览室书、刊严禁携出室外,自带书、刊及书包等放在指定场所,不准带入室内。
      3.遵守公共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室内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保持安静。
      4.保持室内清洁,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吃东西。
      5.自觉爱护书刊,取放有序,不准任意涂抹、撕页,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阅览规则。
      7.阅览室按时开放,满足学生阅览需要。
      五、古籍阅览室管理制度
      1.古籍阅览室主要面向校内教师开放;大专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或因专业学习研究需要,可列出有关研究书目,持任课老师证明、经教务科核实签字,由主管校长批准方可入室查阅。校外读者须持单位介绍信和个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后,押证阅览。
      2.古籍阅览室实行专人、专锁、闭架管理,谢绝非本部工作人员和读者入室。确需入室者,须经馆长同意,登记押证并由本室工作人员陪同入室。
      3.读者入室借阅文献,须由工作人员开柜取书,一次不超过三种,并在阅览簿上登记。未经同意,不得将书籍带出室外,违者按偷窃论处,并以整套图书时价的10倍补偿(至少不低于5000元)。
      4.入室阅览的读者,要爱护文献,须摘录者,一律按馆办的要求和提供的笔墨、手套等用品进行。不得将本子或纸张压在线装书上摘抄,更不得在书上划线或批注。如有造成图书污损、撕割的,照时价10-20倍补偿。
      5.古籍只限在室内阅览,线装书、珍善本概不外借。
      6.室内严禁吸烟、饮食;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食品及私人物品。工作人员须严格按规程操作有关电器。门窗、电器,必须人离即关。 
      7.馆藏古籍线装书一般不允许静电复印。经证明确有需要,属于一般内容的部分篇章,经校馆领导批准,可采用数码相机部分翻拍,一般不超过全书的三分之一。翻拍部分需按版本等级和有关标准收取一定的底本费。
      六、图书借阅制度
      1.图书馆对师生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可先在图书馆电脑上查询图书信息,记下索书号,然后再到图书馆借书。这样可避免盲目性,节约时间。
      2.入室借书,个人物品不得带入书库。
      3.工具书、大型成套书只供查阅,一般不予外借。
      4.办借书手续之前,读者要仔细查看书中有无缺页和污损,如发现图书已有损坏,应及时告知图书管理人员。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还书者承担一切责任。
      5.学生凭借书证入室借书。每次可借2本,借期为20天。教师每次可借10本,所借图书非教学用书须在一个月内归还,教学用书学期结束归还。
      6.对借书逾期不还者,视其时间长短,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甚至停止借阅。
      7.爱护图书,保持图书的整洁、完好,不准在图书上标点、画线、涂改、撕剪或污损,妥善保管,以免遗失。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8.开架图书未办理借阅手续,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图书携出室外,违者按偷窃处理。 
      9.借书证只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若有丢失,应立即到图书室挂失,如发现无冒借情况,可予补发。挂失前借出的图书由借者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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